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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辛阳
11月12日,辽宁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疫情形势分析研判,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海城市辖区内高、低风险区划定如下。
一、高风险区
将海城市耿庄镇北耿村3组号-号院、耿庄镇山水村划定为高风险区。
二、低风险区
将海城市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