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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南集聚区(经开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年本校(上涂校区、埭头校区)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如下:
招生计划
年秋季招收12个班(分别是上涂校区8个班,埭头校区4个班),计名(名+名)适龄儿童。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区文教体工作局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
(一)户籍在海城街道上涂村、埭头村、东溪村、屿门村、石坦村、邱宅新村等施教区范围内,并于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拥有施教区常住户籍;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并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三)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住宅房产权证(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6月30日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户籍(6月30日前)在海城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
(四)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拥有企业法人等相关材料,并在施教区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居住在海城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以下称“符合条件”):
1.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施教区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一年及以上;
2.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及以上;
3.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
居住登记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的时间从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我校施教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
施教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