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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8 9:44:00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8号)及《北海市行*审批局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北审批通〔〕3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北海市海城区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户籍;

(二)持有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在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北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

(四)驻守在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部队现役*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5月12日(星期三)至7月5日(星期一)。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星期一)至7月9日星(星期五)。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年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期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5月12日—7月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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