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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2 1:19:00

近日,为全面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不断提升管理干部业务水平,海城区教育局召开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教育局副局长李元才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资助中心全体干部、各中小学、幼儿园分管领导和资助工作人员等人参加会议。

培训会现场

会上,李元才同志充分肯定前阶段海城区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海城区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二要加强资助*策宣传力度。三是抓好贫困生排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性。四要认真落实*策,确保贫困生%受助。

李元才同志讲话

会上,宁保泷同志运用鲜活的案例分析了海城区学生资助工作的现状,从资金管理、资助标准、资助项目变化、精细化管理等方面对与会人员进行深入业务指导。

宁保泷同志作培训

今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策内容将哪些有变化,一起来看↓↓

资助对象

(一)寄宿生: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城乡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资助资助标准

(一)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元;

(二)非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元,初中生每年每人元。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发放形式和时间

(一)发放形式:由各级资助部门统一把受助资金发到各受助学生的银行卡(银行卡可由资助部门统一办理,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按规定的银行办理);

(二)发放时间:每年发放二次,春季学期在5月31日前,秋季学期在11月30日前完成发放。

消息来源:海城区学生资助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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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务新媒体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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