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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告
1、年度辽宁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锦州古塔*府社区警务服务中心招50名辅警公告
3、年下半年葫芦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4、年下半年辽宁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5、海城市人民法院招聘14名审判辅助人员意向公告
6、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各市考务相关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年度辽宁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年度高级社会工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6日上午9:00-12: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号)规定: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6号)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工作全程网上办理。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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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锦州古塔*府社区警务服务中心招50名辅警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身份性质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事业编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与古塔区*府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一)勤务岗位辅警类:报考岗位46个,仅限男性。
(二)文职岗位辅警类:报考岗位4个,仅限女性。
注:入围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1日(含)至年9月1日(含)期间出生);
4.报考文职岗位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勤务岗位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或高中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高中学历报考;
5.具有锦州市(含“四县”)户籍。
注: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的学历证书、户籍等所有资格材料截止时间要求在年9月1日(含)之前。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3个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报名地点:锦州市古塔分局石油派出所西邻
3.报名时间:年9月16日至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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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下半年葫芦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理解此通知。
(二)认定工作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审核—发证。
(三)现场确认须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1、*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考试条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
4、申请学科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学科相同;
5、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过期)。
6、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人按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全市网报、现场确认在统一时间内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年9月15日8点00分至10月14日23点59分。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鞍山市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鞍山市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两个类别:
A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不含年1月1日入学后的全日制师范生)。
四、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9月11日8:00-10月11日16:3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院*组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14名,具体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方式,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提供人员保障。
二、招聘形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公开招聘,定向使用。
三、招聘要求
(一)意向招聘人数
1、立案窗口岗位:7人
2、速录员岗位:7人
(二)基本条件
1、立案窗口岗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9日后出生,年9月10日前出生);符合*审条件;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厘米。
2、速录员岗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9月9日后出生,年9月10日前出生);符合*审条件;身体健康;性别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1、通过海城市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通过海城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信网证明。报名时持上述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同版免冠白底照片2张。
报名时间:年9月10日--9月16日。(接待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1:00,14:00至16:30)
报名地点:海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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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各市考务相关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涉及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的修改
2、减免考务费用审核
3、其他情况请咨询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