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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5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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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供暖费收取标准是32元每平米,可是对于室内高度6米、甚至8米的酒店,是否也按此标准收取供暖费呢?

近日,法院二审公布一起纠纷案件,判令海城碧桂园公司支付供暖费万余元。

万海能源公司、海城碧桂园公司双方于年签订供热联网合同书,约定由万海能源公司实施联网集中供热,建筑面积为.86平方米。合同中明确约定:联网建筑物室内高度应在3.3米以内,每增高10%加收10%采暖费。

但根据竣工验收图纸和房产局测绘面积,碧桂园酒店竣工验收高度为4.5米,超高36.36%;二楼部分竣工验收高度5.4米,超高63.63%;二楼另一部分竣工验收高度8.2米,超高.48%;碧桂园多功能厅竣工验收高度5.42米,超高64.24%。

万海能源公司起诉称,经过计算,超高部分每年应加收取暖费合计为.56元(.33元+.13元+.7元+.4元);自年至年共计8年,应加收取暖费1428.48元。

海城碧桂园公司表示,供暖单位是社会公用企业,供热义务与采暖费不完全基于合同的约定,而应基于有关行*规章和*策。案涉争议的不动产位于海城市集中供暖的地区,其缴费标准是应按海城市*府供热收费办法来确定,而《海城市人民*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区集中供暖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发〔〕14号中明确规定:公用、商业门点集中供暖收费标准32元/m2(建筑面积)。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收取取暖费的标准均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未规定建筑物增高部分进行加收取暖费的收费标准。所以不应因建筑高度增加而加收取暖费。

法院认为,供暖系面向整个空间的,在室内地面面积相同的情况下,高度越高空间越大,使整个空间达到一定温度所需要的热量越大,所消耗的原材料越多,恰因为供暖有社会公益性,若对曾高部分不加收取暖费,才会损害广大用暖户的利益。

年10月,法院二审宣判海城碧桂园公司给付万海能源公司供暖费1428.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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