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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海城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2月27日(含)至年2月26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2月27日(含)以后出生〕;
2.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年海城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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