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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5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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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攻坚仗,切实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奖励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办法》,决定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奖励对象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能的单位和个人除外,以下统称举报人)。

奖励范围

(一)举报威胁*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权安全以及向*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二)举报把持基层*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三)举报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四)举报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五)举报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六)举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线索的。

(七)举报操纵、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八)举报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九)举报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十)举报边境地区黑恶势力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线索的。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奖金统一由办案单位负责发放。

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

(一)举报涉黑犯罪线索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至元。

2.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至元。

(二)举报涉恶犯罪线索

1.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至元。

2.凡举报涉恶类犯罪案件线索直接破案的,视情奖励人民币至元。

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至0元。

(三)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至0元。

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面见、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办案单位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二)举报事项应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较为详细的事实依据。

(三)举报事项必须是举报人本人或者其关系人亲身经历,严禁将道听途说事项或者在媒体上摘抄其他人经历进行举报,严禁伪造、捏造犯罪事实,严禁诬告、陷害被举报人。

举报途径

(一)自治区公安厅

信箱: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公安厅扫黑办,邮编:;邮箱:gxgasao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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