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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2 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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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入学工作规定和海丰县人民*府办公室印发的《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镇小学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结合本镇户籍生源和外镇以上户籍生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各公办小学学位容量,特制订海城镇公办小学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规范我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镇小学教育健康、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申请入学条件


  1、具有海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特殊*策生;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我镇各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海城镇户籍及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招收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健康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留级生);


  4、特殊儿童: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力障碍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根据县人民*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分我镇每所公办小学的服务片区范围,统筹配置本镇区域内小学教育资源,确保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一年级;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一年级招生班额,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每班不超过50人。各公办小学具体招生范围、计划招生班数和招生人数如下:


  四、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严格执行“五个一律”,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第一批次


  7月8日—7月10日:第一批次对象网上申请登记


  7月11日—7月12日: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月13日—7月16日:材料审核及公布第一批次新生名单


  第二阶段:第二批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受第二批次申请)


  7月15日—7月17日:第二批次对象网上申请登记


  7月18日—7月19日: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月20日—7月26日:材料审核及公布第二批次新生名单


  7月27日—7月28日:接受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符合*策性借读生的学位申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学校)


  7月29日—7月30日:中心校根据各校申请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第三阶段:第三批次


  8月1日—8月3日,经第一、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仍有学位的学校,接受第三批次对象在网上申请登记,同时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


  五、招生办法及要求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开展。具体工作按批次“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接受材料、统一时间进行审核、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


  2、符合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申请登记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一年级新生登记系统”,按系统要求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各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对象在网上申请登记成功只作为新生入学资格申请凭证。


  3、各批次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登记或已登记但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入学申请,学校不再接受该批次的申请和材料审核;如上交的材料经学校核对与网上登记信息不相符的,视为不符合该批次入学申请条件。系统将对上述对象已在网上登记的信息自动清除。


  4、各批次经材料审核属实并符合招生条件,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录取,如同一类别申报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已申请登记并材料审核确认无误但未被录取的符合*策性借读生,如本镇其他公办小学有剩余学位,愿意接受中心校统筹解决时,可向登记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校统筹安排(按原申请材料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统筹调剂,如同一所学校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5、各批次申请对象除提交对应类别材料(原件、复印件)外,还必须提交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或户主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户口簿、出生证或其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凭证。


  6、申请人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15日。


  7、被上级有关部门审核为虚假材料的申请对象,一律取消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的资格,其责任由新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


  8、申报人亲属到各申报学校提交材料时,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序提交,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否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招生批次及申报条件


  第一批:海城镇户籍生及特殊*策生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城镇户籍生以户籍所在社区和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海城镇中心小学第一批次新生入学申请必须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A类: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属于特殊*策生(即: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人、现役*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以及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直系适龄子女,符合国家*策性规定入学的),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B类: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方户主身份证和与出租方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海城镇面上公办小学第一批次新生入学申请必须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A类:①具有与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相对应的海城镇所属社区(村委)户籍;②属于特殊*策生(即:烈士、因公牺牲*人、病故*人、现役*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以及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直系适龄子女,符合国家*策性规定入学的),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B类:非所属社区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非所属社区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D类:非所属社区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方户主身份证和与出租方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第二批:符合*策性借读生


  (完成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申请)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丰县非海城镇户籍生和非海丰县户籍生,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A类:海丰县非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B类:港澳台户籍子女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合法房产证明。


  C类:异地务工随迁子女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连续居住至申请日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在海丰县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或有效营业执照等。


  D类:非海丰县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查询证明;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④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的,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E类:非海城镇户籍生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方户主身份证和与出租方户主一致的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本类别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录取)


  第三批:不符合*策性借读生


  (1)登记对象:既不是本镇户籍生,又未达到*策性借读生条件在海城镇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①申请的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


  ②申请的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普通借读生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如同一申请条件的对象超过所剩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③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如果本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中心小学统筹解决时可考虑接受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3)提交材料: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和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年秋季海城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海城镇*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曾少群


  副组长:*小健徐秋群林振华陈子迎


  成员:高海斌叶小红钟江帆张建堂吴春琦


  曾海全林义焕林木荣王少华*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城镇中心小学,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小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在中心小学各部门抽调。


  (二)明确职责。


  海城镇各公办小学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镇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中心小学要加强统筹管理,主动协调各面上小学和县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公办小学要按照镇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申请对象网上申请登记、接收相关材料、各批次名单公布等工作,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推行“阳光招生”。


  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策性强,
  (四)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


  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公办小学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各公办小学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格按照镇招生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按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


  (六)强化执纪问责。


  各公办小学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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