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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1 1:48:00

日前,鞍山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全市幼儿园小班开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鞍教新疫防组[]26号),通知中传达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辽教电[]72号)文件精神,明确指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时间,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复课。

各镇街中心校、各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鞍山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幼儿园小班开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鞍教新疫防组[]26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辽教电[]72号)精神,请各镇街中心校认真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属地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复园复课工作。

附件:

1.《关于全市幼儿园小班开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知》

海城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6月29日

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经省领导同意,现就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课范围及时间此次复课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以下简称“复课”)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复课条件准备等情况综合研判后确定。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不得早于当地幼儿园开园时间。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前不得复课。二、总体要求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市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规范、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要加强疫情防控,严格执行“三不”标准,区域疫情未达到低风险不复课、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师生管理不到位和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不复课。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认真稳妥、扎实细致做好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2.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打一场持久战、拉锯战的思想准备,严格按照我省印发的《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和《城乡社区疫情常态化防控主要措施》,做好复课的条件、防疫、教学、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要主动纳入驻地社区网格化管理,服从驻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一方净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复课万无一失。3.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每日对教室、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要科学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区,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要做好流感、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要加强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卫生、食品、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三、工作步骤(一)校外培训机构筹备申报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参照《辽宁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指引》(附件1),通过梳理摸排相关人员健康情况、制定具体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配备防控物资、对培训场所与设施设备清洁消*等工作,切实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并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复课方案及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教育行*部门备案,同时签署承诺书(样张见附件2)。(二)检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教育行*部门要会同疾控等相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的原则,参照《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检查表》(附件3),对申请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检查验收,检查通过的方可复课。(三)规范培训各校外培训机构在复课后应当严格落实防控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同时,要密切
  各市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情况,请随时报告。

辽宁省教育厅

年6月24日

附件1:

辽宁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指引

省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以下简称“复课”)前,应当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恢复线下课程后,应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确保师生安全。一、人员健康(一)员工安全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在复课前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未完成核酸检测的不得复课。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要如实报告出行动态、做好每日体温监测;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会议、活动,主动远离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个人防护。(二)人员进出管理进入培训场所的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应符合体温要求,同时无咳嗽、气促等疑似症状。对拒绝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疑似症状者,不得进入培训场所。要做好所有参加培训学生及陪同家长的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二、培训场所(一)通风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应落实全面清洗消*,使用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关闭回风。(二)场所消*对所有场所及设施设备,特别是教室、办公室、卫生间、电梯等重点场所,在复课前要进行全面消*。复课后,每天应当对场所进行至少2次消*,并详细记录。对不同学生轮流使用的教室,应当在每轮使用后立即规范消*。(三)食品安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膳食服务的,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和个人卫生管理。持续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定期清洗消*食堂场所设施。严格落实“保持清洁、生熟分开、完全煮熟、安全存放、材料安全”的食品安全规范要求。要采取预约用餐、错峰用餐等方式避免集中就餐,每批用餐结束后,食堂场所均应立即规范消*。(四)临时留观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设置临时留观区。留观区应当具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远离教室、食堂及人员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推荐配备单独使用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设立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三、防控物资提前储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消*药品和器具、口罩、一次性手套、隔离防护服等物资,并备妥符合条件的洗手设施。同时进出培训场所人数较多的机构(一般为超过人),须安装热像式筛检仪,避免因体温检测慢而引发人员聚集。四、防控制度(一)防控管理方案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管理方案,落实相关负责人,开展防疫培训与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其中:1.安排所有学生(含陪同家长)错时到达,避免人员聚集。2.细化所有人员(含陪同家长)进出流程,在进入培训场所时进行身份核对、询问健康状况、体温检测等,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教室内学生间距要保持前后左右1米以上安全距离。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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