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论坛
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
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市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用束链(强)牵领。
三、养犬不得扰民。
四、犬只排泄的粪便必须立即清理。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规予以处罚。
来源:海城市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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