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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人社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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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鞍*发〔〕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1.行*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勤岗位;

2.基础公用事业服务岗位。

二、招聘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指本市非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但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十一类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人配偶随*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人(自主择业*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

9.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10.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

11.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年7月24日8:50—8月8日15:00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号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非必须)。

四、岗位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审核认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试用期一个月,协议期限一年,到期续签,满三年聘用协议自动终止。

-

监督-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5日

来源:海城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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