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8月26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府副秘书长、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董宏(中)受审图源:青岛中院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董宏出生于年,辽宁省海城市人,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史系中共*史专业。
年10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宣布董宏接受调查,今年4月12日宣布开除其*籍。
经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治纪律和*治规矩,对*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
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
腐化堕落,家风败坏;
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