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社会安稳的要求,更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8月20日,海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严小芳(化名)与丈夫(已故)婚后生育三子五女,大儿子已去世,二儿子为贰级智力残疾人。严小芳今年为85岁高龄老人,现处于瘫痪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聘请护理人照顾日常起居。由于严老太年老患有多种疾病,虽然享有医疗保险,但自费部分仍是一大笔支出,严老太现每月仅领取两千多元退休金,还要抚养智残二儿子,无存款,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艰辛,而严老太的三个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故严老太将6个子女诉至海城区法院(立案后申请撤回对小儿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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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法院于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五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综合考虑该案具体实际情况及本市护理行业行情,法院判决五被告分别向原告严小芳支付医疗费与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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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Law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情分,更是本分,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数额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双方的收入情况及赡养人的人数等因素确定。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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