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论坛

昂仁县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辽宁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砍杀妻子致重伤 [复制链接]

1#

辽宁鞍山海城男子陈某只因为和妻子宋某有情感纠纷,就持菜刀猛砍宋某,导致妻子多处轻伤,一处重伤,全身留下累积2.34米长的疤痕。而陈某被抓后只是轻描淡写地解释称,自己当时“冲动了”。年10月,陈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3年。

陈某年出生,家住辽宁鞍山海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于年4月6日经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海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海城市看守所。

陈某与其妻子宋某存在情感纠纷,于年3月26日19时30分许,在海城市东外环天乐烟花爆竹门店前持菜刀将宋某砍伤。

经鉴定:宋某多处轻伤。其中创伤性失血休克,头部损伤,右手多处骨折。全身累积2.34米长疤痕,已构成重伤二级。

被砍伤的宋某说,年3月26日晚上6点左右,她在海城市南外环圣源小区外散步,陈某在其身后尾随,后拿出菜刀对自己行凶,意图杀死她,自己身体共计47处被陈某砍伤。她向丈夫提出了.17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而陈某则辩解称,自己当时冲动了。“我不是故意杀人,我愿意赔偿,但是我现在没有钱。”

海城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陈某与其妻子宋某因感情问题产生矛盾,案发当天其用菜刀在将宋某第一次砍倒后离开,看到宋某坐起,又折返对宋某实施二次加害行为,直到将宋某再次砍倒,导致被害人颈部、头部、手臂多处砍伤,瘢痕长度累计.8CM,案发后接受讯问时亦承认其想要杀死宋某,显见陈某手持凶器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砍伤的部位和力度、宋某的伤情程度及被告人犯罪过程中的第二次折返,足以证明其并非一时冲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